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批后勤服务类公开谈判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G2700062002246695)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批后勤服务类公开谈判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清远区域新仓库即将完成建设并投运,为保障仓库的消防安全,需对仓库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年度全面检测、日常维修更换服务,现开展清远区域仓消防维保、维修服务项目采购工作,服务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
2.2采购范围:清远区域新仓库即将完成建设并投运,为保障仓库的消防安全,需对仓库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年度全面检测、日常维修更换服务,现开展清远区域仓消防维保、维修服务项目采购工作。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2.3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清远市。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采购分类:专项。
2.6项目类别:服务。
2.7标的清单: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 (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工期/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响应保证金 |
备注 |
1 |
消防维保、维修服务 |
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2026年清远区域仓消防维保、维修服务 |
7 |
1 |
自合同约定之日起12个月 |
否 |
/ |
/ |
备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8其它关键要素:
(1)报价要求: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成交费率大于100%为无效报价。
(2)结算方式:
维保费用=建筑面积×对应维保单价(维保单价见《消防维保单价表》)×成交费率。
备注:单次维保服务中,所更换的零配件、耗材等单价在100元及以下的,费用包含在维保费中,需求单位不再额外结算;若某个零配件、耗材实际发生量超过100元的,按照维修费用结算方式据实结算。维保费用包含每年5次现场应急处理费用。
检测费用=建筑面积×对应检测单价(检测单价见《消防检测单价表》)×成交费率。
维修费用:成交单位将已完成并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凭据提交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审核,维修部分费用=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审定的费用×成交费率。
计价依据:
①消防维保及年度检测执行:《广东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行业指导价格》、《广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行业指导价格》,详见《消防维保单价表》、《消防检测单价表》。
②消防维修部份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24),取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定额套用《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版)》、《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版)》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版)》。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费单价调整: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计取,不足部分参照市场价。结算时如国家或行业有最新规定或要求,按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消防维保单价表(维保单价包含的服务周期为12个月)
消防维保单价表 |
||||
序号 |
使用性质 |
具体分类 |
建筑面积 |
维保单价 |
1 |
二类高层公共及民用住宅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危险级工业厂房、仓库 |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
S<5000 |
1.7 |
5000≤S<20000 |
1.6 |
|||
20000≤S<50000 |
1.5 |
|||
50000≤S<100000 |
1.4 |
|||
100000≤S<200000 |
1.3 |
|||
200000≤S |
1.2 |
|||
2 |
一类高层公共及民用住宅建筑;重危险级工业厂房、仓库 |
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一类住宅建筑和一类公共建筑 |
S<5000 |
2.1 |
5000≤S<20000 |
2 |
|||
20000≤S<50000 |
1.9 |
|||
50000≤S<100000 |
1.8 |
|||
100000≤S<200000 |
1.7 |
|||
200000≤S |
1.6 |
|||
3 |
其他建筑 |
100m(含)以上的超高层建筑 |
20000<S |
2.8 |
20000≤S<100000 |
2.6 |
|||
100000≤S<200000 |
2.2 |
|||
200000≤S |
2 |
|||
消防检测单价表
消防检测单价表 |
||||
序号 |
使用性质 |
具体分类 |
建筑面积 |
检测单价 |
1 |
二类高层公共及民用住宅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危险级工业厂房、仓库 |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
S<5000 |
1.4 |
5000≤S<20000 |
1.3 |
|||
20000≤S<50000 |
1.2 |
|||
50000≤S<100000 |
1.1 |
|||
100000≤S<200000 |
1.0 |
|||
200000≤S |
0.9 |
|||
2 |
一类高层公共及民用住宅建筑;重危险级工业厂房、仓库 |
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一类住宅建筑和一类公共建筑 |
S<5000 |
1.5 |
5000≤S<20000 |
1.4 |
|||
20000≤S<50000 |
1.3 |
|||
50000≤S<100000 |
1.2 |
|||
100000≤S<200000 |
1.1 |
|||
200000≤S |
1.0 |
|||
3 |
其他建筑 |
100m(含)以上的超高层建筑 |
20000<S |
1.8 |
20000≤S<100000 |
1.6 |
|||
100000≤S<200000 |
1.4 |
|||
200000≤S |
1.2 |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不接受自然人响应报价。 |
2 |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具备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投标人信息应能够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公开查询,其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印章); |
消防维保、维修服务 |
2 |
具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9月13日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公布,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文件的规定条件,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供应商单位注册,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报价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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