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农业发展中心平顶山市合并区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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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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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5-121 |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农业发展中心平顶山市合并区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060,800.00元 | |||||||||||||||
| 最高限价:1060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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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采购范围:采购一批掺混肥料、微生物菌剂+微量元素水溶肥(液体、含无人机喷施)、生物有机肥(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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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产品具有有效的肥料登记证或相关主管部门网站备案号信息截图;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7)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拒绝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查询截止时点为本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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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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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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