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城南片区排水防涝治理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标段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眉山市彭山区城南片区排水防涝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眉彭发改〔2023〕19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市彭山区城建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市彭山区城建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彭发改〔2023〕19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恒祺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提供各阶段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并通过审查。
2.1 建设地点:眉山市彭山区。
2.2 建设规模:城南片区(凤德路、兴隆路等区域)新建462米dn1200-dn1800管道、1059米4.0x2.5-4.5x2.5排水渠1059米、3.0x2.5明渠462米、改造延线风德路515m等内容。
2.3 总投资: 8000万元,本次最高限价为1060000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提供各阶段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并通过审查,配合施工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
2.5 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标
准、规范、规程、规定,并满足项目需求;概算的编制需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
定和要求。
2.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8 标段划分:1 个标段,具体划分为设计 1 个标段。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2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并留业主电话备查。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5. **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