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遂宁天齐绿色低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四标段)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遂宁天齐绿色低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四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遂安发改〔2023〕4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遂宁宸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地方配套及银行融资等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遂宁宸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遂安发改〔2023〕4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遂宁市安居区
2.2 项目规模:建设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场平工程约2500亩及相应配套设施(最终工程量以实际为准)。
2.3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施工一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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