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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中俄跨境智慧物流枢纽及国际商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FJ0302G25111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宁中俄跨境智慧物流枢纽及国际商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投资[2025]32号《关于东宁中俄跨境智慧物流枢纽及国际商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为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东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宁中俄跨境智慧物流枢纽及国际商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东宁经济开发区范围内。
2.3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83,22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295.32平方米,其中:
1.新建立体仓储及国际商品集散中心占地面积31315.46平方米,建筑面积25,434.73平方米(国际商品集散中心1栋11751.42平方米、物流产业服务基地1栋1184.27平方米、物流库房1栋5485.00平方米、国际商品智慧化分拣库房2栋3850.00平方米、仓储管理用房2栋3164.04平方米);
2.新建检验检疫中心1栋,占地面积2908.67平方米,建筑面积4982.49平方米;
3.新建海关监管智能立体仓储中心占地面积49000.27平方米,建筑面积21878.10平方米(仓储库房3栋20400平方米,管理用房1栋1478.10平方米;)
4.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2.4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设备材料采购(不含专业设备设施)、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其他需要工程总承包完成的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110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24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12月31日(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21187.31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80万;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20907.31万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其以上资质;
3.1.3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注:根据(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5〕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质动态核查”,不得存在本项目要求具备的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情形(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2家单位;
(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参与人的分工;
(3)联合体内专业分工相同的联合体成员,以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资质确定为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3.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应为本项目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3.2拟派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设计其他主要人员不少于6人(不含设计负责人),结构专业1人、给水排水专业1人、暖通空调专业1人、建筑工程师1人、市政工程师1人,电气专业1人,提供相关专业注册证书或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述人员为最低配备,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3拟派施工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配备人员且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3.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3个月(2025年8月-2025年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需提供非承诺形式的相应证明材料;)
3.3.5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或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近三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4.3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4.4投标人不得存在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未完成整改的情形;
3.4.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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