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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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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D32128418860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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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姜堰河西街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改造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姜数投备[2025]1583号泰姜数投备[2025]158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金姜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中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姜堰河西街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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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地点:
泰州市姜堰区天目山街道
2.2工程规模:
马厂路至天目路沿姜溱河两侧打造商业体、配套设施建设等,由南向北依序涵盖:河西街商号旧址、福兴二厂驻姜麦庄旧址、下坝轮船码头遗址等;主要包括:新建商业用房2000㎡、房屋修复1189㎡、码头及旅游线路景观配套建设、停车场充电桩建设等。
2.3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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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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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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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条件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b资质: a、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可以相互兼任。 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园林绿化类;若投标人提供的职称证书不能显示专业的,必须提供职称评审表。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若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承担过(A)、(B)、(C)任意一项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45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45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45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其它辅助证明材料中至少包含下列内容中3项:园林绿化植物栽植、亭或廊、建(构)筑物、驳岸、景观桥,证明材料不能包含业绩内容的,视为业绩不符合要求。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2、符合 3.5业绩要求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同一业绩。 3、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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