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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农村地区违法建筑拆除项目第2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Y0100G251118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香坊区农村地区违法建筑拆除项目已由《关于开展香坊区农村地区违法建筑拆除项目的请示》哈香农呈〔2025〕9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单位为哈尔滨市香坊区畜禽屠宰技术服务站,资金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香坊区农村地区违法建筑拆除项目第2标段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
2.4项目实施周期:三年,2025年-2028年。(注:上述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项目实施周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项目规模及招标范围:拆除幸福镇、朝阳镇、向阳镇、成高子镇、黎明街道办事处区域内所有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对拆除后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土地、林地附着物拆除、地表清理及耕地复垦。
2.6质量标准:拆除工程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拆除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
第2标段(向阳镇、成高子镇、黎明街道办事处)2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同时提供本企业近3个月(2025年8月-2025年10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类人员除外,其中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3.3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应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最低要求。其中技术负责人1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具有岗位证书)1人、质量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具有岗位证书)1人、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1人、标准员(具有岗位证书)1人、材料员(具有岗位证书)1人、机械员(具有岗位证书)1人、劳务员(具有岗位证书)1人、资料员(具有岗位证书)1人。以上人员至少提供本企业近3个月(2025年8月-2025年10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人需承诺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2)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证明。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注:查询时间为近三年,截图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后,网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并加盖电子印章。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 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注:投标人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时,不同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不得重复,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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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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