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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 秀山县清溪场西区电解锰企业关闭遗留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一阶段)
秀山县清溪场西区电解锰企业关闭遗留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一阶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秀山县清溪场西区电解锰企业关闭遗留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一阶段) 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秀山发改审〔2025〕8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秀山县秀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县级财政资金和争取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秀山县秀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秀山县清溪场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主要针对秀山县锰业制品一厂、锰业制品二厂、鑫发电解锰厂3个场地的风险管控。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11279.7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1077891.31  

2.4 招标范围: 施工设计图图纸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及补遗资料为准。

2.5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3.  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本项目招标人为国有企业,招标人的企业性质不属于《关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17 号文)的“一、适用范围、措施及标准”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的范畴,故无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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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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