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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讷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黑发改新能源【2019】3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讷河市启迪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讷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2.2建设地点:位于讷河市城东,位于讷五公路7.5km处南侧,距市中心8.5km;
2.3建设内容:1×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12MW凝汽式汽轮机组+1×12MW发电机组设备等采购及安装;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总工期:620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建设单位要求执行)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以采购施工(PC)总承包方式承担本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指导、试运行指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和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本工程移交给招标人,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7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设备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最高投标限价:9959.78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7391.70万元;安装工程费2568.0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1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设备要求: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为全厂工艺设备,只接受垃圾焚烧核心设备机械炉排炉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如投标人为机械炉排炉制造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则须提供机械炉排炉制造商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投标人非机械炉排炉制造商(代理商),则需提供机械炉排炉制造商向其签署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机械炉排炉制造商及同一品牌的机械炉排炉,仅能由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作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成员需具备公告3.1条件。
3.2.2 作为联合体投标的,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2.3 联合体协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一名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方的联系工作;
B、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
3.2.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否则投标无效。
3.5业绩要求: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安装施工或者PC业绩或者EPC业绩(类似业绩指生活垃圾发电工程业绩)。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对投标人信誉情况复核。
3.6.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电力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或环保工程显示资质异常的,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111 42.127 146:8095hibsmp/enterpriseEvauationController/gualifcationDvnanicVeifcationlst)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资质动态核查版块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6.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6.3 2025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
3.7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的资格要求:
3.7.1须为本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成员)在职人员取得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本单位为其缴纳2025年11月-2026年01月的社保证明。如已退休,提供退休证书及返聘合同。
3.7.2须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7.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8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2025年11月至2026年01月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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