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招标人为贵州能源集团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性资金(元):0.00,省级财政性资金(元):0.00,市级财政性资金(元):0.00,县级财政性资金(元):0.00,单位自筹(元):1314790000.00,银行贷款(元):5259160000.00,利用外资(元):0.00,其他资金(元):0.00,出资比例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20%,银行贷款8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
2.2 建设规模: 拟建设2×660MW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配套建设铁路货场专用线等。
2.3 项目总投资(元):6573950000.00,本标段合同估算价(元):100000000.00
2.4 建设工期(天):750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特别说明:本公告填写的标段估算价仅为满足交易系统需要而填写的数字,该数字非本项目的估算价,不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且本项目并未有估算价。
2.6 材料名称: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汽轮机、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包括两台机组的汽轮机、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装运、指导安装调试、保修、技术和售后服务等使设备正常运行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书。
2.7 数量:两台机组的汽轮机、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
2.8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9 交货地点: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
2.10 交货期(天):750
2.11 质量要求:必须全面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本工程技术规范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 具有600MW等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汽轮发电机组设计、制造、销售的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产品不得侵犯到其他单位的知识产权。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 ①联合体牵头人为汽轮机制造商,应具有600MW等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二次再热汽轮机设计、制造、销售的能力。 ②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接受同一集团下属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③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支付。 ⑤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