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燃料乙醇公司生产装置机械设备及装置区电气仪表维护保全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5-FW-0142)
本招标项目吉林燃料乙醇生产装置机械设备及装置区电气仪表维护保全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吉林燃料乙醇生产装置机械设备及装置区电气仪表维护保全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为降低储运联合车间、乙醇联合车间部分机械设备、装置区电气仪表的故障率、减少检修频次和时间,提高生产效率,保证重点装置生产负荷,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专业的维保承包商,承揽吉林燃料乙醇生产装置机械设备及装置区电气仪表维护保全(详见各车间保全范围)。现对以上保全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2服务内容:本项目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储运联合车间、乙醇联合车间部分机械设备、装置区电气仪表等区域设备设施维护保全。(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各车间保全范围)。
2.3 服务标准: 符合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符合各项规范标准及政府部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通过验收。
2.4服务期限:2026年2月1日至 2027年1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5项目单位: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2.6合同估算额:暂估人民币 8,291,500.00 元,大写捌佰贰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以最后签订合同为准)。
2.7报价方式: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为 8,291,500.00 元,大写捌佰贰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以最后签订合同为准)(含13%增值税)。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废标。
其中:储运联合车间、乙醇联合车间饲料单元离心机机械设备保全最高投标限价为313.2万元;
装置区电气、仪表保全最高投标限价为 221.95 万元;
乙醇联合车间机械设备检修总保最高投标限价为 294 万元;
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829.15 万元人民币。(均含 13%增值税)(详见报价单)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2.8结算办法:根据中标价格按月平均保全费进行结算,涉及保全人员出勤、保全质量、保全 进度等各种因素的考核扣罚、装置停车大检修等情况不需要保全、在甲方现场临时用电时,经甲方确认,在当月结算时扣减相应保全费。
2.9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 ;
2.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2.11材料供应:
- 乙方在设备维护保全中使用的设备配件由甲方提供。乙方配合生产装置及时申报配件计划,做好配件储备工作。
- 乙方在设备维护保全中所用的主材由甲方提供。乙方配合甲方每月按时编制材料计划,做好材料储备工作。
- 乙方在设备维护保全中所用的机具及消耗材料,由乙方提供。
- 无论招标人直接供货到现场的设备、材料,还是由投标人从仓库自提货的设备、材料,包括投标人自行负责供货范围内的材料,均由投标人承担在工程现场的仓储、保管责任,运输、仓储、保管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3.1.3 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服务期 限不少于一年的年度机电设备类维护保全业绩(须含机械设备、管线、电气仪表等,须同时 含离心机、干燥机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保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 能力,须提供合同及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发票等 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投标人资质、业绩、发票等不真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3.4.3 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3.4.4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 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 因);
3.4.6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7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4.8证明形式:提供以上网站的截图。
3.4.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当日以“天眼查”查询为准。
3.5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备承揽招标项目能力的书面材料。(1)提供具有针对本工程内容编制的维保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提供详细的维保人员安排计划。
- 须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常驻招标人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 投标文件中应按招标人要求配备相应工种和数量的保全人员并符保全人员名单 表,此人员名单原则上须与实际参与现场保全的人员名单一致,乙方如若更换保全人员, 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且更换人员资质等级及工作经历不低于被更换人,保全人员 更换比例一般不应超过该保全站总人数的30 %。(人员数量及工种要求详见各车间保全人员要求)。
保全人员名单表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年龄 |
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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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3.8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 执行的较大诉讼案件。
3.8.2投标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8.3投标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8.4投标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6为保证服务的及时性,中标单位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七天内在吉林燃料乙醇 有限公司周边设立固定的施工暂设,设立常设项目管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足够的 固定技术、管理人员、技工人员,配备常用施工工机具,储备一定数量常用材料,保证做到 随叫随到随时可以施工,听从招标人调遣;投标人设置的组织机构、施工队伍(包括但不限 于项目管理、技术员、安全员等)应能满足中标项目施工需要。
投标人须就上述要求进行承诺,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若投标人不提供此承诺函,其投标将被否决;若中标人不履行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 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3.9技术要求: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见相关设计文件,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以“技术标准和要求”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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