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燃料乙醇公司2026年度机械、电气、仪表检修项目安装(框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5-FW-014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燃料乙醇公司(热电联合车间除外)2026年度机械、电气、仪表等安装专业检维修项目(框架),招标人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燃料乙醇公司(热电联合车间除外)2026年度机械、电气、仪表等安装专业检维修项目(框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吉林燃料乙醇公司(热电联合车间除外)2026年度机械、电气、仪表等安装专业检维修项目(框架)本次招标需检修数量多、技术相对复杂,为保证2026年度检修施工高质量完成,确保检修质量和检修工期能满足装置长周期稳定运行要求,需确定业绩优良,体系健全、管理高效、员工素质高、检修及试验设备符合要求的大型检修施工承包商,与之签订安装类检修及技改项目暂估金额据实结算框架合同。
2.2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吉林燃料乙醇公司(热电联合车间除外)2026年度机械、电气、仪表等安装专业检维修项目(框架)。
2.3服务标准:符合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符合各项规范标准及政府部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通过验收。
2.4. 服务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暂定,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一个标段,内容如下:
公司各装置保全范围以外的换热器、塔器、槽罐、管廊管线、平台结构、机泵、风机、减速机等设备设施检修(热电联合车间除外);公司各装置设备管线保温检修;公司各装置保全范围以外的电气仪表检修(以上属于概括性内容,具体检修内容以甲方实际下发检修工单为准)。
2.6合同估算额:合同签订的是暂估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估算金额为2000万元。
2.7报价方式及最高投标限价: 以《吉林石化公司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要求2024年版 》费率表中的“综合取费”基准费率作为最高投标限价,报施工取费综合费率让利系数(保留两位小数),即费率下浮比例。
2.8本招标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投标人应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范围及内容要求,结合投标企业自身实际,报在《吉林石化公司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要求2024年版 》结算文件规定的施工取费综合费率基础上的综合费率让利系数。另附《吉林石化公司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要求2024年版 》;
报价范围、报价依据、报价要求及投标人采购材料范围、价格、材料管理等未尽事宜,在招标文件中以“投标报价要求”及 “甲乙供材料范围”进一步明确。
2.9材料供应:
(1)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范围,执行本招标文件确定的甲供范围,具体详见《吉林石化公司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要求(2024年版)》附表。
(2)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供应范围规定执行,不得将甲供转为乙供或乙供转为甲供,以免影响计价准确性。
(3)由投标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应严格执行审批,并按照审批的价格结算。
(4)无论招标人直接供货到现场的设备、材料,还是由投标人从仓库自提货的设备、材料,包括投标人自行负责供货范围内的材料,均由投标人承担在工程现场的仓储、保管责任,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1.3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2023 年 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年度框架检修业绩(检修范围至少包含机械、电气、仪表的专项安装检修),且每份合同的实际发生额不少于500万元,一份合同算一个业绩,业绩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或具体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或检修合同,属于无效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业绩合同及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应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同时发票上须附有合同名称),并附与合同承包范围相对应的结算书(包括工程验收卡、概预算表或结算表)原件扫描件作为有效业绩证明材料。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全、不完整、发票无法在国家税务系统查询、合同的承包范围或结算书缺项及其它无法明确认定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均为无效业绩。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发票等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投标人资质、业绩、发票等不真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7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5、人员要求
5.1对项目经理的要求:
5.1.1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1.2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
5.1.3不得同时担任本招标项目以外的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5.2对项目组织机构及其他人员的要求:
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内容及要求,自行配置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关键管理人员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6.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提供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
6.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6.3人员资质要求: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6.4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同时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其他在建项目兼职。
(一)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2022年1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
执行的 较大 诉讼案件。
2、投标人2022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投标人 2022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4、投标人2022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件。
5、为保证服务的及时性,中标单位须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内在吉林燃料乙醇有限
公司周边设立固定的施工暂设,设立常设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固定技术、管理人员,有不少于20名固定技工人员,配备常用施工工机具,储备一定数量常用材料,保证做到随叫随到随时可以施工,听从招标人调遣;投标人设置的组织机构、施工队伍(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技术员、安全员等)应能满足中标项目施工需要。
投标人须就上述要求进行承诺,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若投标人不提供此承诺函,其投标将被否决;若中标人不履行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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