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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新能源车辆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华能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新能源车辆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1-3-115)

项目所在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昭旭能源产业园区九台电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新能源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九台昭旭能源产业园区九台电厂,距九台区约10公里,距长春市约48公里。  

2.2 规    模: 华能九台电厂新能源车辆租赁项目需满足电厂生产经营用车需要。 

2.3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九台电厂新能源车辆租赁项目。 

2.4 服务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九台昭旭能源产业园区九台电厂。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后两年。

2.6 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新能源车辆租赁服务。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新能源车辆租赁项目服务范围:

1、长春市区至电厂生产经营用车三辆;

2、长春市区至电厂生产经营用车,单车座位数不小于42坐,座椅间距应保证职工舒适度,车长不小于10米;(电厂提供电源,充电桩由中标单位自行安装)。

3、单程路线距离均为80公里左右,全年三台车辆每日各往返一次;

4、驾驶员三名(熟悉交通法规知识,驾驶证A1级,从事客车驾驶2年以上)。

5、生产经营用车运营情况如下:

5.1 每天车辆运营时长不超过6小时,运营公里数不大于500公里,具体路线、运营时间、运营方式按招标方要求执行。

5.2年度提供电厂大型活动用车10车次以内,每车次用车不高于300公里(如工会活动、体检等用车)

5.3三名驾驶员需协助车队完成除驾驶新能源车辆以外的其他各项工作,服从车队统一管理调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全年度的运输服务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首页、反映合同内容页、服务起止时间以及签字盖章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09日9:00起至 2026年01月16日24: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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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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