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铁塔2026-2027年一体化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广东铁塔2026-2027年一体化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T16SG0526000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双方盖章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1.1.2本次招标内容、预估规模、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技术标准要求、保修期、缺陷责任期要求具体如下:
(1)招标内容:常规运营商业务范围内的项目(常规塔类、微站、传输、通信设备、机房的项目),大建设行业拓展(智联)项目及大建设能源经营项目相关施工服务,不含高铁/高速/城轨线路红线范围内的专项覆盖站点以及运营商专项覆盖项目,不含与铁塔公司有专项合作的行业外客户相关项目及其他创新类项目等专项。智联、能源及运营商拓展业务中,如具体项目不能全部满足项目实施条件的,或者超出本次招标范围的,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将另行采购。
①土建施工:包括新建铁塔基础、新建土建机房、新建框架机房、租赁机房装修、室外一体化柜基础、一体化机房(含彩钢板房、铁甲机房等)基础、机房改造加固、护坡、围墙、手孔、地坪、新建地网、搭接地网、6米及以下抱杆安装、美化天线外罩安装、新建传输接入或整改、新建管道等施工。
②外电施工:包括10KV以下、220V和380V引入(架空、地埋、利旧管道、附挂、顶管)(含转供电)、报装、电力杆等施工。
③设备安装及塔桅施工:包括有机房站配套、一体化机柜站配套、无机房(柜)站配套、梯次/铅酸电池安装、动环监控系统安装/改造、动力配套二次搬运、蓄电池搬迁、电池合路器、开关电源安装/拆除/改造、整流模块安装、直流配电设备安装、空调安装、新增室内综合柜、基站(设备)搬迁、配套设备零星(模块)扩容、无线主设备安装、天馈安装、荷载等量替换、增加支臂、增加拉线、地面塔加固、6米以上杆塔安装/改造、简易塔桅安装、塔桅平台吊装、塔体改造、塔上设备挂载及调测等施工,不含杆塔搬迁或杆塔利旧安装。
④协助选址:协助完成铁塔公司自主选址以外的新建选址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完成站址谈判、合规性手续办理、施工协调等工作内容。
⑤能源业务施工:换电、低速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备电、充电桩单机设备功率200kW及以内的电动汽车充电等相关项目施工内容。
(2)预估规模:本项目采购总预算约为99320万元(含税),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合同签约金额。
(3)实施地域:广东省内,具体详见标段划分表。
(4)计划工期:具体项目的工期和进度以具体协议/订单约定为准。
(5)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6)保修期、缺陷责任期要求:工程终验合格后[24]个月。
1.2承包方式:投标人对工程项目包工包辅助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并独立承担安全责任(投标人提供材料须满足招标人的质量要求及标准规范。招标人有权根据上级政策变动,调整乙供材料设备为甲供)。
1.3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混合招标】的方式,本项目共分为【22】个标段,【70】个份额,其中:【21】个常规标段(标段1-标段21)、【1】个共享保障标段(标段【22】)。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对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允许投标人中标的常规标段最多标段数为【5】个(每标段最多中标一个份额),中标共享保障标段最多【1】个,常规标段与共享保障标段可兼中。
具体各标段划分及对应的份额如下:
| 标段 |
地市 |
合计(万元) |
份额及对应区域 |
含税份额金额(万元) |
预估占比 |
|
| 1 |
广州 |
12584 |
份额一 |
白云北(江高、人和、钟落潭、太和、龙归)、从化区 |
2338 |
18.6% |
| 份额二 |
番禺区、荔湾区 |
1990 |
15.8% |
|||
| 份额三 |
白云南(金沙洲、松洲、同德围、棠景、三元里、景泰、同和、大源、京溪、石井、新市、云城、黄石、鹤龙、永平、嘉禾、均禾、白云湖、石门)、越秀区 |
1545 |
12.3% |
|||
| 份额四 |
南沙区、海珠区 |
1530 |
12.2% |
|||
| 份额五 |
增城区 |
1525 |
12.1% |
|||
| 份额六 |
黄埔区 |
1356 |
10.8% |
|||
| 份额七 |
花都区 |
1322 |
10.5% |
|||
| 份额八 |
天河区 |
978 |
7.8% |
|||
| 2 |
深圳 |
11110 |
份额一 |
南山区、光明区 |
2816 |
25.3% |
| 份额二 |
宝安区 |
2705 |
24.4% |
|||
| 份额三 |
龙岗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
2411 |
21.7% |
|||
| 份额四 |
龙华区、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 |
1804 |
16.2% |
|||
| 份额五 |
坪山区、大鹏新区 |
1374 |
12.4% |
|||
| 3 |
东莞 |
10741 |
份额一 |
南城、莞城、万江、东城、高埗、石碣、石龙 |
2158 |
20.1% |
| 份额二 |
大岭山、大朗、松山湖、东坑、寮步、石排、茶山 |
2030 |
18.9% |
|||
| 份额三 |
厚街、沙田、道滘、洪梅、麻涌、望牛墩、中堂 |
1850 |
17.2% |
|||
| 份额四 |
樟木头、谢岗、横沥、企石、桥头、常平 |
1836 |
17.1% |
|||
| 份额五 |
塘厦、凤岗、清溪、黄江 |
1782 |
16.6% |
|||
| 份额六 |
长安、虎门 |
1085 |
10.1% |
|||
| 4 |
惠州 |
6470 |
份额一 |
惠城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1941 |
30.0% |
| 份额二 |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东县 |
1792 |
27.7% |
|||
| 份额三 |
博罗县、龙门县 |
1618 |
25.0% |
|||
| 份额四 |
惠阳区 |
1119 |
17.3% |
|||
| 5 |
佛山 |
5433 |
份额一 |
南海 |
1467 |
27.0% |
| 份额二 |
顺德 |
1195 |
22.0% |
|||
| 份额三 |
高明 |
1141 |
21.0% |
|||
| 份额四 |
三水 |
978 |
18.0% |
|||
| 份额五 |
禅城 |
652 |
12.0% |
|||
| 6 |
茂名 |
5203 |
份额一 |
电白 |
1698 |
32.6% |
| 份额二 |
信宜、茂南 |
1487 |
28.6% |
|||
| 份额三 |
高州 |
1062 |
20.4% |
|||
| 份额四 |
化州 |
956 |
18.4% |
|||
| 7 |
汕头 |
4437 |
份额一 |
澄澳片区(澄海、南澳) |
1774 |
40.0% |
| 份额二 |
南区区域(潮南、潮阳、濠江) |
1420 |
32.0% |
|||
| 份额三 |
中心城区(金平、龙湖) |
1243 |
28.0% |
|||
| 8 |
湛江 |
4059 |
份额一 |
廉江市、吴川市、遂溪县 |
1914 |
47.2% |
| 份额二 |
赤坎区、麻章区、霞山区、开发区、坡头区 |
1171 |
28.8% |
|||
| 份额三 |
雷州市、徐闻县 |
974 |
24.0% |
|||
| 9 |
揭阳 |
3993 |
份额一 |
惠来县 |
1750 |
43.8% |
| 份额二 |
普宁市、揭西县 |
1243 |
31.1% |
|||
| 份额三 |
榕城区、揭东区 |
1000 |
25.0% |
|||
| 10 |
阳江 |
3792 |
份额一 |
阳春市 |
1513 |
39.9% |
| 份额二 |
江城区、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阳东区 |
1201 |
31.7% |
|||
| 份额三 |
阳西县 |
1078 |
28.4% |
|||
| 11 |
清远 |
3786 |
份额一 |
清城区、清新区 |
1519 |
40.1% |
| 份额二 |
英德市、佛冈县 |
1208 |
31.9% |
|||
| 份额三 |
阳山县、连州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
1059 |
28.0% |
|||
| 12 |
韶关 |
3532 |
份额一 |
武江区、浈江区、仁化县、南雄市、始兴县 |
1991 |
56.4% |
| 份额二 |
曲江区、翁源县、新丰县、乐昌市、乳源县 |
1541 |
43.6% |
|||
| 13 |
肇庆 |
3164 |
份额一 |
德庆、封开、高要 |
1284 |
40.6% |
| 份额二 |
四会、鼎湖、高新、端州 |
1143 |
36.1% |
|||
| 份额三 |
广宁、怀集 |
737 |
23.3% |
|||
| 14 |
云浮 |
3019 |
份额一 |
罗定区域、郁南区域 |
1277 |
42.3% |
| 份额二 |
云城区域、云安区域 |
1163 |
38.5% |
|||
| 份额三 |
新兴区域 |
579 |
19.2% |
|||
| 15 |
潮州 |
2942 |
份额一 |
潮安区、湘桥区 |
1765 |
60.0% |
| 份额二 |
饶平县 |
1177 |
40.0% |
|||
| 16 |
江门 |
2744 |
份额一 |
蓬江区、江海区、开平市、恩平市 |
1473 |
53.7% |
| 份额二 |
鹤山市、新会区、台山市 |
1271 |
46.3% |
|||
| 17 |
梅州 |
2246 |
份额一 |
五华、梅县、大埔、蕉岭 |
1297 |
57.7% |
| 份额二 |
兴宁、梅江、平远、丰顺 |
949 |
42.3% |
|||
| 18 |
汕尾 |
1882 |
份额一 |
陆丰区域、华侨管理区、城区区域、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1040 |
55.3% |
| 份额二 |
海丰区域、陆河区域 |
842 |
44.7% |
|||
| 19 |
河源 |
1822 |
份额一 |
源城区(含江东新区)、龙川县、连平县 |
1002 |
55.0% |
| 份额二 |
紫金县、东源县、和平县 |
820 |
45.0% |
|||
| 20 |
珠海 |
1795 |
份额一 |
香洲南区(横琴区(横琴岛,含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所有海岛)、吉大街道、拱北区、南屏镇、湾仔街道、保税区),金湾区(金湾区全域,含平沙区、高栏港经济区) |
987 |
55.0% |
| 份额二 |
香洲北区(狮山街道、翠香街道、前山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凤山街道、高新区)、斗门区(斗门区全域,含富山工业区) |
808 |
45.0% |
|||
| 21 |
中山 |
1566 |
份额一 |
中山港区、三角镇、东区、南朗镇、港口镇、石岐区、民众镇、阜沙镇、三乡镇、坦洲镇、神湾镇、五桂山区 |
846 |
54.0% |
| 份额二 |
古镇镇、东凤镇、横栏镇、小榄镇、南头镇、东升镇、黄圃镇、西区、大涌镇、沙溪镇、南区、板芙镇 |
720 |
46.0% |
|||
| 22 |
共享标段 |
3000 |
份额一 |
广东全省 |
3000 |
100.0% |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最高投标限价为100.0%,投标人折扣系数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本项目同时启用【标段内区域份额调整机制】和【整体区域份额保障机制】:
(1)常规标段:是指按行政区域划分,以单个地市为单位划分的标段,标段内划分为单个或多个份额。
(2)共享保障标段:是指在常规标段外增设共享保障标段。
(3)常规标段需求保障供应商:是指在常规标段内投标时自愿选择作为需求保障供应商。常规标段内对履约份额已满,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解约或供应商自动放弃履约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继续履约的,或通过履约能力评价达到退出条件的,启用常规标段需求保障供应商。
需启动份额保障的区域仅有1家其他中标人为需求保障供应商时,由其承接相关需求;有多家其他中标人为需求保障供应商时,按综合排名顺序承接相关需求;当一次区域份额调整涉及需求规模较大超出单一需求保障供应商剩余中标份额时,可由多家需求保障供应商同时承接,按综合排名顺序自行选择承接区域,但须保证同一时间内一个区域只能有1家施工单位。
需求保障供应商原定中标份额、价格和金额保持不变,新承接区域与原定中标区域共享中标份额。
(4)共享保障标段需求保障供应商:是指在常规标段外增设的共享保障标段,其中标人为共享保障标段需求保障供应商。
常规标段原定中标人不能满足需求且无法通过【标段内区域份额调整机制】满足时,启动【整体区域份额保障机制】,由该标段对应的共享保障标段需求保障供应商承接需求。
当同一中标人在同一项目既中标常规标包(标段)又中标共享保障标包(标段)时,如该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约常规标包(标段)或被招标人取消履约资格的,其在共享保障标包(标段)中的履约资格将一并被取消。
★2.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2.1依法设立: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
2.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
证明材料要求:
(1)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2)若投标人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换发或颁发资质证书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和延续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4)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投标人注册地省级一体化平台”进行核验企业资质证书,对于存在资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如投标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投标人注册地省级一体化平台”未更新状态的,投标人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对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须加盖印章)的,对应资质予以认可;否则对应资质不予认可。
2.3行政许可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2.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类项目(同类项目定义:通信基站土建工程或通信电力引入工程施工项目或通信配套工程相关施工或通信塔桅施工或通信基站一体化施工)的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证明材料要求:
(1)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如框架合同无金额可不提供)、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
(2)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下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
(3)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下达订单,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①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张对应框架合同下的平台订单截图+采购方盖章的订单清单(建议同时提供可编辑的Excel格式的订单清单上传至大附件);订单清单应包含框架合同名称/框架合同编号、订单编号、订单含税金额、订单时间、含税汇总金额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②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平台订单截图(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
(4)若为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若为框架合同,金额以订单为准。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2.5三类安管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可以是1人同时满足,也可以是2人分别满足)
2.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可以是1人同时满足,也可以是2人分别满足)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可以是1人同时满足,也可以是2人分别满足)
证明材料要求:
(1)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和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2025年08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不少于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社保证明。
(2)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电子证书或扫描件。
(3)企业主要负责人可复用于各标段。不同标段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允许复用,若复用,标段序号靠后的不予认可。
(4)各标段配置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标段内或其他标段的岗位人员为同一人,否则,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
(5)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
2.6施工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配备的施工人员中至少5人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至少3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授权单位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2.至少3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授权单位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
3.至少1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授权单位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项目: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注: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日后7个日历日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日的次日为第一日)是施工人员报备核验期。投标人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施工人员清单,报备人员在标段内及标段间均不得重复。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施工人员清单,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根据2025年7月18日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通知(应急〔2025〕59号),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从业人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不用重复考取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承诺函》。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广东省分公司或相应标段对应地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相应标段对应地市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信誉承诺函》。
2.8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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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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