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中医院老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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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新采招标-2025-23 | |||||||||||
2、项目名称:新蔡县中医院老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6,7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67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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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节能环保、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信用承诺制。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2拟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查询渠道: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或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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