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SH17-FW1410
本招标项目上海中油白鹤石油燃气有限公司LNG运输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上海中油白鹤石油燃气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上海中油白鹤石油燃气有限公司2025年LNG运输服务项目。上海中油白鹤石油燃气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有CNG、LNG业务等,为上海全境及浙江、江苏周边天然气终端用户提供服务。目前,上海白鹤公司已签订多家LNG用户,客户要求提供运输配套服务。为合理规避气源供应风险,更好的促进LNG销售工作,拟采取分标段的形式选取2家中标人提供LNG运输服务。
2.2招标范围:液化天然气运输服务。
货物名称 |
规格 (kg) |
包装尺寸 (长X宽X高) |
数量 (件) |
起运地—到货地 |
装卸要求 |
液化天然气(LNG) |
单罐最大充装量 24400(罐式容器有效容积 52.6m³) |
13000×2500×3900罐式车 |
1罐/车 |
如东LNG接收站至甲方指定卸货点(标段一:100公里以内;标段二:150公里以内) |
见运输和装卸货作业规范 |
2.3服务地点:上海市。
2.4服务期限:2025年11月1日-2028年10月31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2.6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标段一、标段二均适用)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扫描件。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需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3.3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项LNG运输服务类似项目业绩。(有效证明文件为合同主要页清晰扫描件,合同主要页应体现具体服务内容、合同首页和签署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3.4车辆及人员要求:
3.4.1投标人为本项目需配备至少2辆承运车辆,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车辆均须具备有效的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及车辆行驶证,每个车辆均需配备一个驾驶员(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一个押运员(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证》),且所有证件在有效期内。以上证件均需要提供证书清晰扫描件。)
3.4.2运输车辆的罐式容器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
3.4.3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车辆安装有GPS定位系统,具备一定的应急、抢险能力并且车况良好(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3 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4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3.5.5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6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度,仅需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该投标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7其他要求:
3.7.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未发生重大以上(含)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定。
3.7.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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