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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教育局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YA-2025-012-1

项目名称:赤城县教育局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200000

最高限价(如有):2200000.00

采购需求: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主要包括大米、白面、食用油、猪肉类、鸡肉类、牛肉类、鸡蛋各类食材要用于学生食用,必须是优质、新鲜食材,不得提供劣质或临近保质期食材。食品采购具体数量根据实际在校人数和学生确定,按照科学合理的食谱为学生提供营养餐。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2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故相关人员应回避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18 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2】6 号文件,供应商不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至少包含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销售)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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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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