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韦州镇韦二村政府路内涝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韦州镇韦二村政府路内涝治理工程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同心县韦州镇韦二村政府路内涝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同发改审发【2025】2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心县韦州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筹措,招标人为同心县韦州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景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DN800II级钢混排水管(雨水管道)、DN300II级钢混排水管(雨水口连接管);预制混凝土装配式雨水口,预制钢混排水检查井,现浇钢混排水交汇井1座,八字式出水口1座;新建格宾石笼;拆除并恢复现有给水、排水管;破除并恢复绿化带、混凝土道牙、铺砖路面、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
2.2建设地点:同心县韦州镇韦二村
2.3计划工期:206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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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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