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韦州镇韦一村农贸市场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韦州镇韦一村农贸市场提升项目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同心县韦州镇韦一村农贸市场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同发改审发〔2025〕2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心县韦州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筹措,招标人为同心县韦州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苑宸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农贸市场内四个大棚进行改造;市场内道路新做沥青罩面3752.41m²;更换混凝土道牙1038.11m;场地更换面包砖5436.44m²;沿路边做钢管车挡556m;室外雨水管网改造;新建消防水池一座;非机动停车区配置充电设施;新建500kVA箱变一座。
2.2建设地点:同心县韦州镇韦一村。
2.3计划工期:206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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