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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环卫设备更新项目(一期)
第二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T0000G25093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环卫设备更新项目(一期)已由《勃利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环卫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勃发改字(2025)3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建设单位为勃利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泰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环卫设备更新项目(一期)第二标段;
2.2 建设地点:勃利县;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5日前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4 招标范围: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环卫设备更新,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2.7 最高投标限价:第二标段:1401525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 ”公布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 ”公布结果为准);
3.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 ”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 ”判决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 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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