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设备设施更新项目
采购Ⅱ标段(第二次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设备设施更新项目
采购Ⅱ标段(第二次
)已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502-510109-07-02-519043】
JXQB-013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
-
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1.2
本招标项目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
2502-510109-07-02-519043】JXQB-013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对性能下降的
MBR 膜装置、脱水系统、紫外线系统进行重置更新。项目实施后预计恢复至原设计生产水平。
2.2
招标范围: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八净水厂所需的离心脱水机系统及配套备件,并完成旧系统的拆除以及新系统及配套备件的深化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详见《供货要求》(含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招标控制价:
7535451.00元。
2.4
计划供货期:(
1)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内,脱水系统的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时间及供货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本合同系分批次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深化设计方案,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
90 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接招标人通知后90 个日历天完成旧污泥脱水系统的拆除工作并转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成都范围内);上述工作完成后,接招标人通知后
9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新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须为
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
其他: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时须获得其所代理的离心脱水机制造商(公司)对其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文件,已授权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的制造商(公司),不得再以制造商(公司)的身份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1.2
信誉要求: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
3.1.3
财务要求:
近
3
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3.1.4
类似业绩要求:
近年
(2022年
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年)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
的项目共不少于1
个
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中净水厂或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或污泥处理厂或自来水厂设备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及以上的供货或供货(含安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货物进场验收证书的扫描件(若无法提供货物进场验收证书时,则须提供其他验收证明材料或发包人盖章确认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货物进场验收证书(或其他验收证明材料或发包人盖章确认的证明文件)上注明的时间为准。“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2
其他
要求:
3.2.1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离心脱水机
。
3.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
投标
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1
个。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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