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江南片区地下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和屏山县江北片区地下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屏山县江南片区地下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和屏山县江北片区地下污水管网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屏发改审批[2025]12号、屏发改审批[2025]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和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屏发改审批[2025]12号、屏发改审批[2025]1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建设地点:屏山县城江南片区、屏山县城江北片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由两个子项组成,估算总投资共计约25920万元。其中1.屏山县江南片区地下污水管网改造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4400万元。建设内容:改造县城江南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覆盖范围内的上台地、下台地及石盘市政主干道路污水管网约20公里,改造污水管网管径大小为d800-d400,管材分别为水泥管、钢管、波纹管、PVC管等。改造县城江南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范围内的上台地、下台地、石盘等市政支路污水管网约10公里,改造市政支路污水管网管径大小为d400-d200,管材涉及钢管、波纹管、PVC管等。改造江南片区上台地、下台地及石盘污水砖砌井为水泥井6000个。江南片区内新建d200-d800污水管网约8公里及配套设施。对县城江南片区污水提升泵站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2.屏山县江北片区地下污水管网改造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1520万元。建设内容:县城江北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覆盖范围内市政主干道路污水管网约10公里,管径大小为d800-d400,管材为水泥管、钢管、波纹管、PVC管等。改造县城江北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范围内的市政支路污水管网约5公里,管径大小为d400-d200等,管材涉及钢管、波纹管、PVC管等。改造江北片区污水砖砌井为水泥井2000个。江北片区内新建d200-d800污水管网约4公里及配套设施。对县城江北片区污水提升泵站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已完成1个单项合同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工程)设计业绩(含EPC设计业绩)或单项合同内包含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工程)设计业绩且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工程)设计业绩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已完成:1.提供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报告。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 或施工图审查报告不能反映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若是本次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及权利义务;2.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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