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食材及副食品配送定点单位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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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商示财公开-2025-18 | |||||||||||||||
2、项目名称: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食材及副食品配送定点单位招标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5,150,040.00元 | |||||||||||||||
最高限价:515004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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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652号; 5.2 采购内容:根据采购人配送清单进行采购,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5.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及采购需求要求; 5.6 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5.7 采购控制价:综合结算率100%(本项目采用综合结算率(%形式)报价,因招标公告为政府采购固定格式,无法在最高限价处填百分比); 5.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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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为整体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供应商自2022年8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无行贿犯罪纪录,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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