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5-10-1-054)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本华能能源交通公司现代供应链智能体构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为进一步深化现代供应链平台智能应用构建,提升现代供应链十大关键业务环节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围绕品类管理、智能寻源、履约执行、物流仓储等核心业务场景,构建基于大模型的现代供应链智能体应用,现拟开展现代供应链数智生态系统构建与创新应用研究开发项目(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第九批)立项计划)相关采购工作。
采购范围包括华能现代供应链品类管理、智能寻源、履约执行、物流仓储等关键环节的智能体搭建服务,涵盖智能客服、品类助手、比价上架、风险管理等智能应用。本项目服务期预计为6个月。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品牌应取得CMMI5级及以上认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品牌应具有2024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1项智能体场景建设相关项目案例,且项目金额均不小于300万元,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以及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自2024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至少1项智能体场景建设相关项目的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以及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若合同中未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须附公司任命文件。
3.2.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原厂授权证明材料。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5年 10月11日9:00起至 2025年10月 18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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