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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福建公司罗源发电公司及海港公司2026-2028年后勤保障综合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福建公司罗源发电公司及海港公司2026-2028年后勤保障综合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0-1-04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华能福建公司罗源发电公司及海港公司2026-2028年后勤保障综合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包含综合行政办公楼(含职工食堂、检修楼)建筑面积7268.6平方米;周值班楼建筑面积约13528.11平方米;文体中心兼材料库建筑面积962.56平方米;周边户外区域(含厂内所有停车场、室内外健身服务设施)约7080.78平方米;将军帽检修办公楼、检修宿舍楼(#1、#2、#3、#4)、将军帽食堂建筑面积约4585.02平方米;后洋里集装箱板房临建区域,全厂绿化面积约20.66万平方米,全厂道路清扫面积约37382.5平方米等,详见技术规范书。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包含办公生活区(办公楼、商检楼、#1、#2值班宿舍楼、食堂综合楼、职工之家、外协生活二区和三区等区域)的日常物业管理(卫生保洁、设施维护、水电管理、垃圾清运等)、全公司绿化养护、食堂运营、内勤综合服务及车辆运行管理等服务(办公区约3600㎡,二区约960㎡,三区约600㎡,室外道路约500m;港区绿化约35000㎡,办公生活区绿化约5000㎡)等,详见技术规范书。因罗源发电公司和福建海港公司地理位置较为偏远,市政交通配备不足,可能造成服务人员出行不便,为此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充分考虑本项目所需的投入和后续管理方案。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罗源发电公司及海港公司2026-2028年后勤保障综合服务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福建省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碧里乡新澳村新澳97号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碧里乡新澳村98号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

2.5 服 务 期:  本项目服务期从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若推迟,后续服务期限不顺延。

2.6 招标范围: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包含综合行政办公楼(含职工食堂、检修楼)建筑面积7268.6平方米;周值班楼建筑面积约13528.11平方米;文体中心兼材料库建筑面积962.56平方米;周边户外区域(含厂内所有停车场、室内外健身服务设施)约7080.78平方米;将军帽检修办公楼、检修宿舍楼(#1、#2、#3、#4)、将军帽食堂建筑面积约4585.02平方米;后洋里集装箱板房临建区域,全厂绿化面积约20.66万平方米,全厂道路清扫面积约37382.5平方米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包含办公生活区(办公楼、商检楼、#1、#2值班宿舍楼、食堂综合楼、职工之家、外协生活二区和三区等区域)的日常物业管理(卫生保洁、设施维护、水电管理、垃圾清运等)、全公司绿化养护、食堂运营、内勤综合服务及车辆运行管理等服务(办公区约3600㎡,二区约960㎡,三区约600㎡,室外道路约500m;港区绿化约35000㎡,办公生活区绿化约5000㎡)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因罗源发电公司和福建海港公司地理位置较为偏远,市政交通配备不足,可能造成服务人员出行不便,为此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充分考虑本项目所需的投入和后续管理方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5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2项已完成的服务周期不小于1年或已执行时间不小于1年的后勤物业(含餐饮)服务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资格等级要求:投标人主体或分支机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能开具物业服务及餐费发票;若投标人不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能开具餐费发票的,允许餐饮相关内容分包。其指定的餐饮分包方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加工),并能直接向招标人开具餐费发票(须提供一份2015年以来的餐费发票复印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31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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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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