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2026年度危险废物分类处置服务合同
招标编号:ZY25-SH03-FW1482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2026年度危险废物分类处置服务合同,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广西东油沥青有限公司、广西中石油储备油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财务预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为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符合《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处置要求,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拟委托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产生过程中的危险废物进行合法合规处置,2026年预计产生需要处理的危险废物15850.5吨。其中,催化裂化废催化剂约6100吨(包括催化和动力站烟气脱硫PTU单元产生的泥状废催化剂),其他类的危险废物约9750.5吨(其中,广西石化公司预估8350.5吨,广西东油沥青有限公司预估1000吨,广西中石油储备油有限公司预估100吨,中石油钦州商业储备油库分公司预估300吨),具体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2.2招标范围:
(1)委托处置单位对广西石化公司产生的催化裂化废催化剂(需提供合适的包装物)、废环丁砜、罐底油泥、污水处理污泥(需提供合适的包装物)、污水沉淀污泥、含油废物、废白土、废吸附剂、废脱氯剂、废脱硫剂、废树脂、实验室废液及包装物、废活性炭、废容器、废过滤介质、废渣、废乙腈、废分子筛、废精制剂、不合格碳酸钠、废干燥剂、废自聚物、焚烧炉底渣和灰飞等危险废物及其附属物(如废瓷球)进行装车、运输、无害化处置,上述过程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预计产生催化裂化废催化剂约6100吨;其他类的危险废物约9750.5吨,其中,广西石化公司约8350.5吨,广西东油沥青有限公司约1000吨(单独签合同),广西中石油储备油有限公司约100吨(单独签合同),中石油钦州商业储备油库分公司约300吨(与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签一份合同),具体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2)炼油区污水处理场离心脱水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要求处置单位根据污水处理场的生产需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包装,堆放在炼油区污水处理场的危废暂存库中,并采取密闭措施减少异味散发,负责清理污泥产生的含油污水,打扫危废暂存库的环境卫生,保持危废暂存库现场干净,记录危废出入库台账。化工区污水处理场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要求处置单位提供包装物,并根据生产需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包装,自行装卸并直接转运出厂,并负责清理现场环境卫生。
(3)负责化工区危废库危险废物的接收、计量、自行装卸并直接转运出厂,并负责清理现场环境卫生。
(4)负责使用有资质的危废运输车辆将厂外码头库区产生的危废转运至广西石化厂内危废库。
(5)负责提供危险废物标签,并按要求张贴在危险废物包装袋上,根据广西石化公司需要,提供危险废物标识牌。
(6)对废丁二烯自聚物等具有自聚、自燃风险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运输,消除自燃风险。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一个中标人。
2.4服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广西东油沥青有限公司、广西中石油储备油有限公司。
2.5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6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含增值税6%。
招标单价限价:催化裂化废催化剂,最高综合处置单价不超709元/吨(含税);除催化裂化废催化剂外的其他危险废物,最高综合处置单价不超981元/吨(含税),超过上述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7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不满足任何一项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1基本要求:投标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须承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承诺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源保障,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3.3投标人财务和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在近三年( 2022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上均以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承诺2023、2024年财务无违纪记录、无违规事项,提供承诺书。
3.3.3投标人须提供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规模大于1.6万吨/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括HW06(应含900-404-06、900-405-06),HW08(应含251-002-08、251-003-08、251-012-08、900-213-08、900-221-08、900-249-08),HW11(应含900-013-11),HW13(应含265-101-13、265-103-13、900-015-13),HW18(应含772-003-18),HW49(应含900-039-49、900-041-49、900-047-49),HW50(应含251-017-50、261-152-50、261-154-50、261-170-50)。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扫描件(需包含危险废物代码),如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将被否决。
3.5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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