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2202500026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绿色低碳产业建圈强链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15 10:30:00,更正为:2025-10-20 10: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10-15 10:30:00,更正为:2025-10-20 10:30:00。
更正事项1:原采购文件“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评审内容内人员配置: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正高级职称的得5分;具有环境类副高级职称的得2分;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环保相关科研课题或具有同类产业咨询服务类业绩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8分。 2.拟派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类正高级职称的得5分,具备环境类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环保相关科研课题或具有同类产业咨询服务类业绩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8分。 3.拟派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具有环境类副高级及以上每1人得1分,具有环境类中级职称的,每1人得0.5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1)人员需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人员名单,提供有效期内职称证书扫描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市级以上环保相关科研课题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提供项目立项文件或项目(委托书)任务书或科研报告(报告提供评审意见和扉页)扫描件)或同类产业咨询服务类业绩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提供项目(委托书)任务书或合同或中标(成交、中选)通知书扫描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能体现相关人员的参与情况。未提供不得分。以上人员须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以上人员不重复记分。更正为:1.拟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8分;具有环境类中级职称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8分。2.拟派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8分,具备环境类中级职称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8分。3.拟派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具有环境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1人得1分,具有环境类中级职称的每1人得0.5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1)人员需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人员名单,提供有效期内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以上人员不重复记分。 更正事项2:原采购文件“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评审内容内履约能力: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环保相关科研课题业绩或同类产业咨询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提供项目(委托书)任务书或合同或中标(成交、中选)通知书或项目立项文件或项目任务书或项目申报批复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时间以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更正为: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环境类咨询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中选)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时间以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
按采购人要求对采购文件评审细则及标准进行了修改调整,详细内容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陆一体化平台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编号:51018225210200006649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0万元
3、编号及品目名称:C07010100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监督部门:彭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3888323;联系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二段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