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6443006001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东至汉江路,南至泰山河,北至天目山路。
1.2 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2667平方米(约199亩),总建筑面积约8415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593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220平方米),项目共分为三个区域,主要为图书吧、电子竞技馆、美术展览中心、艺术交流中心、宿豫俱乐部、配套餐饮、电影院、综合大空间、管理用房、功能性附属用房等多层建筑,并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道路、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
1.3 工 期: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除外)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预付款从本次付款扣回);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定价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电商园区商业综合体A栋装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
具体评分细则:
3.1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18分):商务技术文件(即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开标评标,按照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排前几名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文件﹥12个的,取前9名;有效投标文件为9-12个的,取前7名;有效投标文件为5-8个的,取前5名;有效投标文件﹤5个的,全部进入)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商务技术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3.1.1技术标评审(16分);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2.00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00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00分;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3.00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00分;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3.00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2.00分。
3.1.2商务标评审(2分)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2分。
3.2第二阶段(投标报价82分):方法五: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则在除C值以外的其他所有评标价中抽取。B值一经抽取不因有效投标人的变化而重新抽取。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取值范围为8%、9%、10%、11%、12%、13%、14%、15%;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工程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0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说明:1、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3、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评委评审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注: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投标人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不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内容等。(2)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不包含酒店式公寓),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等)、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等)以及其他(派出所、拘留所)等。(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
4.10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