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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连云港市部省共建苏鲁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项目监理

连云港市部省共建苏鲁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12509290002001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部省共建苏鲁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局赣数备〔2025〕7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苏鲁水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新204以东、原苏鲁市场以西、龙王河以南、海龙路以北;

2、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914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其中包含水产品交易和商业服务区约6.3万平方米,综合商业办公区(六位一体功能区:价格形成、数据中心、金融服务、检验检测、科技研发和贸易交流)及相关配套用房约1.7万平方米

3、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

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同时配合至审计结束;

4、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60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并配合至结算审核完成。

5、监理费最高限价:300万元(高于该限价否决其投标),监理费计费额暂按30000万元标准计算,最终按施工审定价结算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其它: 质量标准:合格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本市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10、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至今,在投标企业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非联合体)单个监理合同标明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业绩。

说明:

A、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工程造价以监理合同为准。有关业绩证明材料,以企业诚信库中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业绩证明,缺一不可,缺项不计取。

B、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内容、规模、投资额、时间、总监姓名等需要明确的内容。

C、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企业诚信库获取的为准。

11、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等规定,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载有二维码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总表”,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在监工程个数(地点)内)、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投标人确认的总监(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总监。

(8)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25】182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9)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如参与本次招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附表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四、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41 分   

监理方案:  24  

项目管理机构: 20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8  

类似工程业绩:  7  

3.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最高投标限价B=300万元。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本项目基准价计算方法选择方法四。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3.2.3

投标报价(41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41分

3.2.4

监理方案(24分)

质量控制方案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3分

进度控制方案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3分

投资控制方案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3分

安全控制方案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3分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有具体管理措施及方法

3分

组织协调方案

有具体协调措施及方法

3分

监理工作制度

有具体工作制度

3分

技术建议

针对本工程特点、提出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并制定相应监理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3分

注:①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②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③监理方案采用暗标评审的方式,暗标评审的编制要求为:

1)监理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分段上传。

2)监理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3)若监理方案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监理方案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3.2.5

项目监理机构(20分)

总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

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且注册类别为建筑施工安全的,得2分。

注:人员注册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相关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评标时以诚信库获取到投标文件中的资料为准,否则不得分。

6分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

1、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配备:

根据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等规定,本工程需投入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土建专业2人,安装专业1人),监理员不少于3人(土建专业2人,安装专业1人)(总监不包括在内);满足上述全部要求的,得6分,每缺1人,扣1分,扣完为止。

2、上述监理机构中,如有一名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的,加3分;本项最多得3分。

3、上述监理机构中,如有一名所学专业为土建专业,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加3分;本项最多得3分。

4、监理人员中具有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的每有一人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

①土建专业包括:工民建、建筑施工与管理、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

②安装专业包括:电气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给排水、暖通(或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14分

 

注:(1)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他监理人员须具备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标明的所学专业为准。

说明:根据江苏省住建厅〔2021〕第7号公告规定,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2)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7月-2025年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评标时以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3.2.6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8分)

1、自有检测设备得7分:超声波探伤仪、经纬仪、全站仪、水准仪、回弹仪、激光测距仪、贯入式砂浆强度检测仪、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测定仪、裂缝测宽仪、涂层测厚仪,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以上设备须提供标明投标人名称的发票及检定或校准证书原件扫描件);

2、有一定的试验设备或有与独立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联营协议得1分,无试验设备或未联营不得分。

注:检定或校准证书、联营协议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评标时以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8分

3.2.7

类似工程业绩(7分)

1、企业业绩:

2022年10月1日至今,投标企业独立承担过(非联合体)单个监理合同标明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1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厂房、仓库)项目的监理,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

2、总监业绩:

2022年10月1日至今,在投标企业作为总监承担过(非联合体)单个监理合同标明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1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厂房、仓库)项目的监理,有一个得1.5分,最多得3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内容、规模、投资额、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得分。若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证明工程规模、时间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

(2)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工程造价以监理合同为准。

(3)监理工程类似业绩招标人将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实,如经核实伪造经历及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上述业绩证明资料以企业诚信库获取的为准,否则不得分。

(5)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6)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与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不重复计取,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项业绩不重复计取。

7分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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