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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微污染水处理及高盐治理回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微污染水处理及高盐治理回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微污染水处理及高盐治理回用项目(标段一)工程总承包(EPC)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微污染水处理及高盐治理回用项目(标段一)工程总承包(EPC),招标人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建设工期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微污染水处理及高盐治理回用项目(标段一)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编号:SNZB-LNHG-D2025010432

建设地点: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北侧新征地

项目概况: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微污染水处理及高盐治理回用项目,其中己内酰胺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300m³/h,循环水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1000m³/h,中水及浓水回用处理系统设计规模342m³/h,蒸发结晶系统设计规模50m³/h,产出中水1235m³/h回用于公司生产水管网。项目包括回用水处理系统(己内酰胺污水处理系统、循环水污水处理系统)、浓盐水处理系统、蒸发结晶及盐干燥系统、污泥脱水间、加药间、臭氧制备间、循环水站、结晶盐库房A、结晶盐库房B、雨水泵站、控制室、机柜间、变电所、换热站、空压站、门卫室、总图运输、全厂地管、全厂供电(含道路照明)、全厂外管、全厂电信、全厂分析化验、厂外供电等公辅设施。

2.2招标范围: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微污染水处理及高盐治理回用项目(标段一)工程总承包(EPC),旨在通过EPC总包方式建设以下内容:

(1)微污染水处理及高盐治理回用项目所有装置得详细勘察、详细设计、采购,包括回用水处理系统、浓盐水处理系统、蒸发结晶及盐干燥系统、污泥脱水间、加药间、臭氧制备间、循环水站、结晶盐库房A、结晶盐库房B、雨水泵站、控制室、机柜间、变电所、换热站、空压站、门卫室、总图运输、全厂地管、自控仪表、全厂供电、全厂外管、全厂电信、全厂分析化验、全厂给排水、厂外供电外线及道路照明等公辅设施;

(2)回用水处理系统、浓盐水处理系统、蒸发结晶及盐干燥系统、污泥脱水间、加药间、臭氧制备间、循环水站、结晶盐库房A、结晶盐库房B、雨水泵站、控制室、机柜间、变电所、换热站、空压站、门卫室、全厂供电、全厂自控、全厂外管、全厂电信、全厂分析化验、厂外供电外线及道路照明的安装工程施工。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作服务范围及技术要求》。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的项目管理、培训、单体试车、工程中间交接,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和性能考核阶段提供指导与技术支持服务、保运、售后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及资料编制,并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负责项目的专篇编制、报批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作服务范围及技术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与生产同时进行引起的施工降效,相关费用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

2.3 建设工期:

2026年10月31日完成中间交接,2026年11月具备投用条件,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进度计划。

2.4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工程设计的规范及标准要求,力争获得化工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施工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工程施工的规范及标准要求,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力争获得行业优质工程奖。

整体目标: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具有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3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机电专业)资格。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近一年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在建工程项目上任职。

3.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 投标人近三年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无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的情况。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未被山东能源列入企业信用异常名录禁止交易类。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上传的资质和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签订合同时必须携带原件验证,若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合,取消中标资格。

4.业绩要求

4.1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以下任意一项已投入运行的EPC总承包业绩:

(1)投标人具有已投入运行的3000m³/天及以上化工废水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含膜浓缩、蒸发结晶分盐全流程);

(2)投标人同时具有已投入运行的日处理规模不低于10000m³/天的中水处理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和日处理规模不低于30000m³/天的水处理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和日处理规模不低于480m³/天的蒸发结晶处理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4.2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化工行业EPC工程总承包管理经验或水处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管理经验。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入运行证明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工程内容、合同签订页等相关资料。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原件扫描件或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入运行证明上的时间为准。

竣工验收证明为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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