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净化厂123列主装置尾气及锅炉房12号烟囱烟气CEMS合规整改项目物资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N206-WZ0228-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宣汉净化厂1\2\3列主装置尾气及锅炉房1\2号烟囱烟气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CEMS)合规整改项目物资采购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作业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宣汉净化厂1\2\3列主装置尾气及锅炉房1\2号烟囱烟气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CEMS)合规整改项目物资采购招标。
2.2 招标范围及数量:宣汉净化厂1\2\3列主装置尾气及锅炉房1\2号烟囱5套烟气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简称CEMS)存在的合规问题进行整改,包括但不仅限于对主分析仪、颗粒物分析仪、数采仪、工控机、冷凝器、蠕动泵、系统程序、通讯组态进行更换升级,并对分析小屋控制排风扇PLC、柜内空开排、机柜面板、空调、机柜内气路、接线、供电回路、设备、采样管等进行适应性改造。
(1)投标人向业主提供的主要设备如下: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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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净化厂1\2\3列主装置尾气及锅炉房1\2号烟囱烟气CEMS系统成撬防爆机柜,每套机柜包含主要设备:CEMS主分析仪1台、工控机及显示屏(含操作程序、CEMS系统程序/人机界面、数据库程序)1套、冷凝器1台、PLC控制器及卡件(含数据采集控制程序)1套、蠕动泵2台、采样泵1台、反吹电磁阀1台、采样电磁阀1台、自动校零电磁阀1台、湿度仪1台。 柜内气路、供电元器件、样气/空气过滤器、控制面板等其它部件根据标准规范由制造商设计配套。 |
套 |
5 |
详见CDB-0000-ICS-SPC-CPE-000-100014-00宣汉净化厂1/2/3列主装置尾气及锅炉房1/2号烟囱烟气CEMS合规整改项目技术规格书及其附录数据表 |
2 |
净化厂 1/2/3 列主装置尾气烟囱及锅炉房1/2 号烟囱颗粒物分析仪 |
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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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净化厂锅炉房2 号烟囱烟气 CEMS主分析仪采样探头1台及采样伴热管线70米 |
套 |
1 |
注:投标人需提供改造以上设备所需的气路管线、电缆、安装辅材等材料;分析小屋外的电缆由投标人提供型号供业主采购。
(2)投标人向业主提供的技术服务如下: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负责净化厂1\2\3列主装置尾气及锅炉房1\2号烟囱烟气CEMS系统成撬防爆机柜更换安装、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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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导业主完成净化厂 1/2/3 列主装置尾气烟囱及锅炉房1/2 号烟囱颗粒物分析仪安装;负责颗粒物分析仪调试。 |
3 |
指导业主完成净化厂锅炉房2 号烟囱烟气 CEMS主分析仪采样探头1台及采样伴热管线安装;负责采样探头调试。 |
4 |
负责净化厂1\2\3列主装置尾气及锅炉房1\2号烟囱烟气CEMS环保数采仪(利旧)及集团公司数采仪(业主新采购)的拆、装,调试。 |
5 |
负责净化厂1\2\3列主装置尾气及锅炉房1\2号烟囱烟气CEMS系统成撬防爆机柜更换后对分析小屋内、采样/空气/标气/零气管线、供电/通讯线进行适应性改造。 |
6 |
指导业主完成净化厂1\2\3列主装置尾气及锅炉房1号烟囱烟气CEMS采样管路U型弯整改。 |
7 |
负责净化厂1\2\3列主装置尾气及锅炉房1\2号烟囱烟气CEMS整体调试;工控机与集团公司数采仪、环保数采仪、PLC、分析仪、现场仪表、DCS的数据通讯调试。 |
8 |
负责按HJ 75-2017标准完成净化厂1\2\3列主装置尾气及锅炉房1\2号烟囱烟气CEMS 168小时稳定性测试,72小时调试及比对验收中的气态污染物、氧气、颗粒物的零点、量程漂移测试及气态污染物、氧气示值误差测试工作并出具合格报告。 |
9 |
配合业主完成净化厂1\2\3列主装置尾气及锅炉房1\2号烟囱烟气CEMS环保验收。 |
与业主工作界面划分详见《CDB-0000-ICS-SPC-CPE-000-100014-00宣汉净化厂1、2、3列主装置尾气及锅炉房1、2号烟囱烟气CEMS合规整改项目技术规格书》中“第二部分,第4.2条,界面”。
投标人投标时,应综合考虑上述要求,并将涉及到的各项相关费用分摊到物资单价中。
2.3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4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单套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2万元(含税),总价不超过人民币460万元(含税),超过单套控制价或者总价控制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5交货地点: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宣汉净化厂。
2.6交货期:接到订货通知书之日起150天内。
2.7质量标准:详见《CDB-0000-ICS-SPC-CPE-000-100014-00宣汉净化厂1、2、3列主装置尾气及锅炉房1、2号烟囱烟气CEMS合规整改项目技术规格书》。
2.8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投标人须提供: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影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投标人须是制造商。
*4.投标人所提供的CEMS和颗粒物分析仪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并且所供产品与检验中心监测报告产品型号与适用性检测报告内容一致,证书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条款响应表》,对《CDB-0000-ICS-SPC-CPE-000-100014-00宣汉净化厂1/2/3列主装置尾气及锅炉房1/2号烟囱烟气CEMS合规整改项目技术规格书》中的“*、∆”条款逐条响应。未提供《技术条款响应表》的,或不能响应“*”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技术条款响应表》填写方式参见《CDB-0000-ICS-SPC-CPE-000-100014-00宣汉净化厂1/2/3列主装置尾气及锅炉房1/2号烟囱烟气CEMS合规整改项目技术规格书》第3.2.11条 “投标商对本技术规格书的响应”部分。
投标人对照条款内容,通过提供资质证明、证书、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产品说明书影印件、投标人书面盖章承诺进行证明。
*6.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标的产品的相同型号或改进型号产品从 2022年1月至今天然气净化行业类似工程(测量天然气处理装置尾气及燃气锅炉烟气SO2\NOX\颗粒物)业绩至少具有3项。
业绩证明材料:有效业绩汇总明细表,业绩汇总明细表应包括每项业绩交易数量、产品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用户名称(地点)、签订合同时间。每项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或订单,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影印件证明。
有效业绩范围为:制造商及其授权的代理商的业绩,如业绩为代理商的业绩,须同时提供有效的产品授权书。
*7.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þ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0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如果投标人不满足任一“*”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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