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九重镇人民政府2025淅川县九重镇邹庄村、张河村、武店村、陶岔村垃圾中转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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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淅财招标采购-2025-182 | |||||||||||||||
2、项目名称:淅川县九重镇人民政府2025淅川县九重镇邹庄村、张河村、武店村、陶岔村垃圾中转设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2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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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招标内容:九重镇邹庄村、张河村、武店村、陶岔村垃圾中转设备采购 5.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5.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 5.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6、合同履行期限: 同供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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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2024年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成立后任意一季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财务报表。2.供应商提供企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格式自拟);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的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诚信库上传信息必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10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成交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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