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经开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经开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服务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4-640901-04-01-56690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包括高压线路、箱变、配电线路、硬化路面的破除恢复、充电桩、光伏车棚、监控及后台系统等。
2.2建设地点:银川市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2.3计划工期:51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施工:项目主要包括高压线路、箱变、配电线路、硬化路面的破除恢复、充电桩、光伏车棚、监控及后台系统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监理:银川经开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近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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