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及数字化(DJX25C00053)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DJX25C00053
项目名称:垫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及数字化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650,000.00元
最高限价:3,6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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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街道、桂溪街道、新民镇、沙坪镇、曹回镇、周嘉镇、普顺镇、永安镇、长龙镇共9个镇街 | 1,438,942.10元 | 1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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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镇、杠家镇、大石乡、沙河乡、黄沙镇、高峰镇、五洞镇、太平镇、澄溪镇共9个乡镇 | 1,200,227.80元 | 1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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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台镇、包家镇、白家镇、鹤游镇、坪山镇、三溪镇、裴兴镇、永平镇共8个镇 | 1,010,830.10元 | 1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包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或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乙级资质的外地企业需同时提供在重庆市保密局登记备案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0月16日 至 2025年10月23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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