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00-02836
项目名称:锦州市妇婴医院(妇幼保健院)制氧中心增加一台医用制氧机组及机房改造、顶层防水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450000
最高限价(元):2450000
制氧中心增加一台医用制氧机组及机房改造、顶层防水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六条(三)按照本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3 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 3.4 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无在建项目;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厂商或者医疗器械经销商资质的企业和施工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2)若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分工明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应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厂商或者医疗器械经销商资质的一方,按联合体协议约定若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联合体投标协议是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和责任、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该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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