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加煤矸石破碎系统项目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03-CGN-251022559、SXZB-2509 6722GZF174/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
一、采购条件
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加煤矸石破碎系统项目(项目编号:JNC203-CGN-251022559、SXZB-2509 6722GZF174/01),采购人为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已具备采购条件。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受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我公司入炉煤采用原煤和煤矸石混合配比而成。由于煤矸石与原煤硬度区别较大,致使入炉煤粒度破碎差距较大,入炉煤粒径远大于设计值,为流化燃烧煤矸石使得一次风和风室压力增大,导致煤粉不完全燃烧,增加飞灰含碳量,降低了锅炉的燃烧效率,发电煤耗增大。 同时大颗粒燃烧不充分,未燃尽碳与灰粒混合后形成高磨蚀性混合物,加剧锅炉四管受热面的碰撞冲刷磨损。
2.2采购范围及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实施,服务单位就本项目提供专项节能改造服务,包含两(套)煤矸石破碎系统的设计、供货、旧设备及附件设备设施的拆除、新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人员培训、技术服务、检修和质量保证、性能试验等各方面的技术服务,服务期三年。要求在增加煤矸石破碎系统改造的过程中,不能影响厂内进煤工作。同时新系统设备投运后,提供三年的维护保养工作。所产生的节能效益中,由项目单位向服务单位支付节能服务费用。合同期满后,该项目资产所有权无偿转移给项目单位。
服务范围:提供专项节能服务,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供货、设备监造、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培训、第三方性能试验、验收资料移交、分享期设备更换及备品备件采买等服务内容中的所有工作。
2.3服务模式:本项目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实施,所产生的节能效益中,由项目单位向服务单位支付节能服务费用。合同期满后,该项目资产所有权无偿转移给项目单位。
2.4服务期限:建设期: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
合同分享期:起始日为系统调试完成后次月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为3年(连续36个月)。
2.5服务地点: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余吾镇前庄村01号
2.6服务质量标准:本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项目的安全、质量、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环保、消防等强制性标准和国家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采购文件中的质量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09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指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
(1)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2)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10-20 18:00至2025-10-2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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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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