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2-01698
项目名称:孤家子平房区供水设施提升更新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90052.12
最高限价(元):1590052.12
1、工期:5个月(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80%,完工结算经财政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97%,质保期满支付剩余3%。
4、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5、质量要求:合格 质保期:1年
6、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7、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服务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分包或转包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本服务合同并拒绝支付本合同总价的全部费用,已经支付的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予以返还,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本合同金额总价的1%计算。
(2)成交供应商未按工程设计文件及本协议约定要求施工的,产生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本合同施工费总价的1‰计算。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4)由于不可抗力等非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设施运转不正常所引发的饮水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合同履行期限:5个月(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项目经理需为本单位在册项目经理且无其它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省份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无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0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28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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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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