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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2025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市沙湾区2025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沙湾区2025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乐沙发改〔2024〕3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沙发改〔2024〕321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山市沙湾区。

2.2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改造沙湾区徐蝙小区等 2000 年底前建成的 32 个老旧小区(楼栋 91 栋,住户 2598 户,总建筑面积 25.75 万㎡)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区内 DN50~DN150 燃气管道 2.94km,DN300~DN500 排水管道 5.88km,DN50~DN150 供水管道 2.94km,道路 3.87 万㎡,整治绿化 7.73 万㎡,消防设施 64 套,安防设施 515 套,照明路灯323 盏;小区内改造文化体育场地 960㎡,综合服务设施 2624 ㎡,停车场 3.9 万㎡,自行车棚 2598㎡,无障碍设施 46处,适老化设施91处;在小区外改造与城市主干网衔接道路 4480㎡,通信管网 0.64km,供电管网 0.64km。总投资 6205万元。

2.3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其中设计 65 日历天,施工 30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设计: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本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不在本次招标范围)、预算清单编制、施工过程和后续服务等工作。施工:本项目的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过程的工作,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环境保护等负责。以上工作内容以实际工作内容为准。

2.5 工程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范设计标准。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此业绩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设计单位提供)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此业绩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的施工单位提供)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施工单位不超过 1 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在本次招标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标段投标;(5)本项目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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