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万福路与春风十里路互通工程(万福快速路和春风十里路交叉口互通改造)(一期、二期)勘测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万福路与春风十里路互通工程(万福快速路和春风十里路交叉口互通改造)(一期、二期)已由 扬州市行政审批局 以 扬行审投资发[2025]85号及8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万福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新万福路与春风十里路互通工程(万福快速路和春风十里路交叉口互通改造)(一期、二期)勘测及初步设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扬州市
2.1.2建设规模: 新万福路与春风十里路互通工程(一期)为万福快速路与扩容后的春风十里路相交节点互通改造工程,保留万福快速路主线部分,在万福快速路北侧对既有喇叭形立交进行改建。本一期工程实施的是紧邻扬马城际待建桥墩承台的路改桥和下挖路基部分,必须先行启动并在扬马城际铺轨前完成土建施工,避免后续涉铁,为后续全互通的建成提供保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北辅道N2连接匝道82m;(2)下挖改建现状S3匝道143m;(3)局部新建南辅道S2匝道下穿跨线桥及扬马城际段36m,接入现状S3匝道联通至烟花三月路口,预留后期S2匝道实施条件;(4)同步实施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照明工程等;
新万福路与春风十里路互通工程(二期)为万福快速路与扩容后的春风十里路相交节点互通改造工程,保留万福快速路主线部分,在万福快速路北侧对既有喇叭形立交进行改建。本二期工程主要内容包括:(1)利用改建既有喇叭互通南侧三联195m跨线桥,调整为双向4车道;(2)新建南向西SW匝道、东向南ES匝道、北侧J1集散匝道、自在岛N1落地匝道等,匝道总长约1329m。同步改建自在岛上地面道路,总长约571m。(3)拆除斗私批修桥,于集散匝道J1外侧建设慢行桥,两侧坡道总长约303m。(4)同步实施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交安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等。
2.1.3项目建安投资:约19770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442万元
2.1.5勘察设计期限要求: 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文件编制。
2.2招标范围:新万福路与春风十里路互通工程(万福快速路和春风十里路交叉口互通改造)(一期、二期)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初勘、详勘(含物探)及相关土地综合咨询专题服务(包括征地报批、征地稳评、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调查评价、林地报批、征地及供地勘界)、道路涉铁安评、既有道桥检测,成果设计文件需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认可并取得意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①及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业绩为准)自2022 年1 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15000 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快速路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牵头单位要求为工程设计单位且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的情形。
3.5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7月至 2025年9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5.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5.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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