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5J5-FG0247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工程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沈阳汽车城产城融合示范区东湖西-2居住、商业项目所需的电梯,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沈阳汽车城产城融合示范区东湖西-2居住、商业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轩兴六路北侧,劳动路南侧,东临东湖,西靠榆林大街。项目占地面积54548㎡,总建筑面积144874㎡,地上建筑面积111694㎡,地下建筑面积33180㎡,新建住宅6栋(18层),商业建筑及其他配套用房(1-2层)。
2.采购范围:电梯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客梯(兼消防电梯、担架梯、无障碍梯) |
载重量≥1000kg 运行速度1.75m/s |
台 |
13 |
住宅 |
2 |
电梯(兼无障碍梯) |
载重量≥1000kg 运行速度1.0m/s |
台 |
2 |
商业区 |
合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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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采购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5年11月中旬至项目完工(预计2027年12月),按采购方要求交货,按实际交货量结算。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沈阳汽车城产城融合示范区东湖西-2居住、商业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1)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符合设计参数及现场使用要求。
(2)电梯的品牌为通力、蒂升、迅达三个品牌之一。
(3)住宅电梯设计参数: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7.计量方式:电梯数量以“台”计量。
8.付款条件:
(1)付款比例:电梯到达施工现场后,采购人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于次月支付到该批货物总价的30%;在安装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后,支付到该批货物总价的70%;在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到该批货物总价的97%,同时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采购人;预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满后60日内付清。
(2)付款方式:采购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当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通过以下支付资金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筹、南方公司垫付或采用公司供应链融资渠道)支付。其中采用公司供应链或银行承兑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贴息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
(1) 制造企业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电梯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制造企业企业法人章);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安装电梯相应资质(安装资质不接受第三方代理),投标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
(1)代理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制造企业须满足第1条制造企业全部资格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满足以下要求:
须取得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对其授权的制造企业必须满足制造企业的资质要求。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近3年(2022年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明晰可辨)。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供应商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为 13%,为一票制结算。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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