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4700
项目编号: D6401000141100407
项目名称: 贺兰县人民医院2025年专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一至三标段)
预算金额(元): 14689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4689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一标段:重症医学科薄弱专科建设项目 | 一标段:重症医学科薄弱专科建设项目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552000.00 | 国产 |
| 二标段:眼耳鼻喉科薄弱专科建设项目 | 二标段:眼耳鼻喉科薄弱专科建设项目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490000.00 | 国产 |
| 三标段:急诊科薄弱专科建设项目 | 三标段:急诊科薄弱专科建设项目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426900.00 | 国产 |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14689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一标段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所投产品须全部由小微企业生产制造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 本项目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生产制造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1按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2.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根据所投产品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