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水质智能检测系统在线水质智能分析系统(招标编号:NWZ251028-3809-100953)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水质智能分析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水质智能检测系统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在线水质智能分析系统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无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集成商视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联合体投标。 (2)业绩要求: 卖方须提供自2020年1月以来至少3台(套)智能水质检测系统的业绩,该业绩的产品包含间断化学分析模块,且满足≥3路水样及≥8项检测参数的并行检测。投标文件须提供业绩对应的合同、完整技术协议、中标通知书或供货通知书、增值税发票 (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并在所提供的业绩中至少有一份具有正常稳定运行1年(含)以上盖章版用户证明。资料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中标后业主可到实地考察,中标单位需提供发票、技术协议、合同及用户证明等原件,有效业绩设备仍在正常运行,若不符合条件予以否决。 (3)《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化工厂区管网系统、总图运输等化工厂区冷凝水处理装置(4710)智能水质分析系统规格书》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被否决。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3 项时,将被否决。未加注星号(“★”)或三角符号(“▲”)的条款为普通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5 项或普通条款与加注三角符号(“▲”)的重要条款累计超过5 项时,将被否决。对★和▲项中的要求,应做出具体和详细的实质响应,并提供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附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4)投标人为本标提供的智能水质检测系统,应包含但不仅限于《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化工厂区管网系统、总图运输等化工厂区冷凝水处理装置(4710)智能水质分析系统规格书》1.4供货范围主要设备清单内容,须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投标供货范围明细。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系统配置,满足《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化工厂区管网系统、总图运输等化工厂区冷凝水处理装置(4710)智能水质分析系统规格书》要求,无论是硬件、软件,都必须是全新的、高质量的、完整的、无缺项的。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无偿补足。(投标人提供盖公章的承诺函) (6)投标人提供书面一一承诺:1、对现场需测量、指导安装、检查、测试、包装和运输,接到用户的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接到用户通知后 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不另外计费)。2、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对现场安装提供技术指导。保修期内提供7x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30分钟,可首选在电话中指导用户排除故障;如需现场维护的,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投标人提供盖公章的承诺函) (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范》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投标人提供盖公章的承诺函)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0月24日10时0分 至 2025年10月29日10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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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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