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6-JSHY-G2025-0379 项目名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智慧医院(HIS+EMR+集成平台)维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2.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为52.5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选择一家单位按照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要求开展智慧医院(HIS+EMR+集成平台)维保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扫描件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7.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8.供应商所提供服务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服务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服务单位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近 3 年内(如供应商成立时间不满3年,则要求供应商自成立以来),无不良经营行为,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供应商被授权代表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须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及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供应商为被授权代表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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