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绿色低碳再生循环利用产业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绿色低碳再生循环利用产业基地(项目名称)已由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7-640921-18-01-47684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73316平方米(合109.97亩),容积率≥1.0
2.2建设地点:中卫市中宁县工业园区;
2.3招标范围:新建原生再生沥青混合料、固废基轻骨料预制构件等生产线,配置原生再生一体式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R A P骨料再生等设备,建成综合实验楼、生产车间约2.9万平方米,配套库房约7000平方米。
招标内容如下:
(1)设计: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工程竣工验收前全程跟踪服务等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地质勘察、园区房建、土建、水、暖、电、燃气、消防、绿化、设备工艺、装饰装修、外立面、梁厂、园区配套工程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设计图纸送审、竣工图设计、全部工程及全部专业的B I M建模(包括设计阶段:B I M实施方案编制、设计模型创建、可视化分析、设计方案比选、机电综合优化、场地分析、深化设计、虚拟仿真漫游、碰撞检查、模型优化、工程量统计、模型出图、设计交付;施工阶段:施工 B I M 实施方案编制、在设计模型基础上施工模型创建、深化设计、机电综合优化、构件预制加工、施工组织模拟、施工工艺模拟、竣工模型创建)及更新等服务。
(2)施工:清单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内容及配合设计单位完成BIM建模,包括工程施工、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缺陷责任期2年,质保期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执行。)。
2.4计划工期:2025年11月-2026年12月31日;其中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拌合站、精分离设备、整形制砂机设备需在2026年5月31日前达到生产条件,设备基础、土建及水电等部分需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
2.5标段划分:划分一个标段
2.6其他:(1)设计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2)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类别、等级);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资质类别、等级)。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并以牵头人作为投标主体: ① 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3 家且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② 其中具备施工资质的成员必须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并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标段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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