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X-2025-674
项目名称:自治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塔城市阿西尔乡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自治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塔城市阿西尔乡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全自动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多道心电图机、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自动体外除颤器等44种设备采购,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等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本采购包金额的至少40 %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这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至少60%,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财库〔2014〕68号文规定的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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