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柱县乡镇污水设施改扩建项目(二期)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审〔2023〕9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临溪镇、黄鹤镇、三星乡、大歇镇、六塘乡、桥头镇、三益乡、马武镇、金铃乡、龙沙镇、沙子镇、悦崃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拟对临溪镇、黄鹤镇、三星乡、大歇镇、六塘乡、桥头镇、三益乡、马武镇、金铃乡、龙沙镇等12个乡镇的污水管网改扩建。改造d300~d500污水管道总长度约8488m,其中新建污水管桥约1692m;新建d150~d200入户支管47078m,新建一座一体化智能截流井。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4860.99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以及其他补遗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具体以业主单位的指定实施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