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岷江流域理县段支流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岷江流域理县段支流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理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理发改行审【202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理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理发改行审【2024】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京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2.2项目规模:建设生态护岸3152.8m,形成河流生态缓冲带,共计生态修复面积18918㎡。生态护岸工程分5段,其中上孟乡2段、下孟乡3段,期间布置12处下河梯步;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2.4标段划分:一个施工标段。(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计划工期、标段划分等)。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简要说明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与内容、合同计划工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近 3 年(☑已完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2022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6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时间以竣工验收或完工时间为准。如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 。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在本次招标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标段投标。本项目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允许 ☑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 2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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