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江流域白水江九寨沟县县城下游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监理标段)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嘉陵江流域白水江九寨沟县县城下游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监理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九发行批(2020)16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九发行批(2020)16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九寨沟县白水江双河镇。
2.2建设规模:生态护岸工程(包括:框格式生态护坡、阶梯式格宾石笼护岸、椰壳丝种植毯护岸、重力式混凝土挡墙、固床措施及抛石阵脚6个部分); 河岸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包括消落带植被修复、生态植被缓冲带2个部分),共计对20002.4㎡的现状土地进行生态修复; 拟建设砾石便道803㎡、护岸护栏168m及植草沟103㎡作为水生态配套工程。
2.3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工期和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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