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15合同段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泰达城市轨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诚挚的邀请各潜在供应商参与我项目经理部多元合金共渗预埋件(清单如下表)的询比价采购报价工作。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15合同段,路桥分界点-新城六站-起点,共1站2区间,(含新城停车场出入线,出入线桥梁长度约1.1公里)。设1座高架站,线路长度约1.8km。其中,新城六站为高架二层岛式车站 ,与规划B5线换乘。车站建筑面积约9125平方米;区间长度约1.5km。
1.2询价内容:本次计划对 多元合金共渗预埋件 进行询价,询价内容如下:
询价物资一览表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备注 |
|
YMJ-01 |
多元合金共渗预埋件 |
详见图纸 |
吨 |
100 |
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结算按照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询价资格及要求
1.报价函:每个包件单独报价,且不进行二次报价。在符合报价人资格要求并且满足技术及服务要求的前提下,询价人对每个包件的有效报价按价额从低到高排序,如遇税率不一致情况,以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判成交依据。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买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种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报价人须为实体公司,确保24小时供应,随叫随到,如无实体公司,取消成交资格。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生产供应能力:自身具有与询价物资产能配套的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5.质量保证能力:询价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为“铁建云采”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报价人未被纳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风险供应商名录。
7.报价人的报价须严格按符合技术要求的物资予以报价。以低报价取得成交资格,在供应实施中,报价发现成交人一次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的情形,终止与成交人的供应合同,该批次供应物资和已供应的物资未支付货款用以全部弥补询价人误工的损失,不足以弥补部分,询价人保留在合同签订地继续起诉追究供应方的法律责任。询价人还会将合同供应单位和法人、买卖合同相关责任人全部上报中铁建股份公司警示名录。
三、技术质量要求
执行相应国家标准。并符合设计图纸以及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要求。
四、交货要求
1.交货期限:询价方指定时间。
2.交货方式:汽车运输,车板交货。
3.交货地点:询价方轨道交通Z4线15标指定地点。
五、验收
1.验收时间:货到现场,即时验收,物资实际数量以卖方运输到现场经买方验收合格为准,货物运输及装卸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验收方法: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由采购方指定验收人员按照随车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货物外观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供货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采购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供货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采购方及业主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3.验收标准:采购方对产品的外观和数量进行验收,对采购方提交的第三方检验,供货方无异议。验收并不免除供货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六、结算及货款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卖方运至采购方施工现场的材料,经有资质的检测部门鉴定合格后,根据供货数量,开具发票进行结算,每月结算时,卖方须出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发票部分供料款不能给予结算付款。如因卖方提供假发票或不合规发票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全部负责,同时不免除卖方继续向采购方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2.货款支付:实行月结,即上月的21日至本月的20日为一个结算月,每月23日前卖方凭采购方指定收货人签字确认的验收单据与采购方进行对账,卖方应确保每月对账的及时与准确性,在当月的21日至23日核对当月的所有供货数量,单据核对无误后,采购方有权全部收回,同时向卖方出具结算单。逾期核对,单据失效作废,造成损失卖方自行承担;卖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日内传递给采购方,在采购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抵扣联后并核对无误后,90日内支付至该批货款金额的95%,质保金在质保期(买方试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日期算起6个月)满后1个月内支付。货款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3.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采用以上金融产品及票据支付的,票据期限不超过6个月,如需贴现的贴息费用双方友好协商承担。
七、询价时间
凡有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人,请于 2025年11月2日15时00分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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