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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广州市花都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项目-五联村、前进村、西头村供水改造工程钢塑复合管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广州市花都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项目-五联村、前进村、西头村供水改造工程

钢塑复合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4-25J6-FG0199

一、采购条件

受水电十四局华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钢塑复合管材料一批,使用项目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花都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项目-五联村、前进村、西头村供水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五联村:新建 DN25~DN400 供水管道长约 29.35km(包括新建管道及水表、新建闸阀井、排气阀井、排泥阀井及排泥湿井、路面破除与修复等);前进村:新建DN200 球墨铸铁管 1166 米、DN150 球墨铸铁管 2451 米、D108×6 焊接钢管约 263 米(包括新建管道及水表、新建闸阀井、排气阀井、排泥阀井及排泥湿井、路面破除与修复等);西头村:新建DN25~DN300 供水管道长约 41.813km(包括新建管道及水表、新建闸阀井、排气阀井、排泥阀井及排泥湿井、路面破除与修复等)。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花都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项目-五联村、前进村、西头村供水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钢塑复合管以及相关服务。

3、采购物资规格及数量:钢塑复合管110000米,详见下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1

钢塑复合管

DN25 PN6 丝扣连接

50000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花都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项目-五联村、前进村、西头村供水改造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或其他指定地点。

2

钢塑复合管

DN40 PN6 丝扣连接

33000

3

钢塑复合管

DN50 PN6 丝扣连接

23000

4

钢塑复合管

DN80 PN6 丝扣连接

4000

合计

/

110000

/

注:以上询比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询比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使用人与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花都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项目-五联村、前进村、西头村供水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6、质量要求:

6.1、钢塑管应为衬塑复合钢管,基管为Q235B焊接钢管,塑层为聚乙烯(PE)材料,性能及技术参数应符合《流体输送用钢塑复合管及管件》(GB/T 28897-2021)要求;

6.2、防腐:钢塑复合管内村PE材质必须符合《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GB/T13663-201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1998)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要求;

6.3、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6.4、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未详尽之处,以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执行。

7、付款方式与货款支付比例: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买方于结算的次月向卖方支付本月结算款的70%;第3个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27%,剩余3%转为质量保证金,每批次进场材料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质保期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标的物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厂家的委托代理文件)。

3、业绩: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与标的物相同或相似型号产品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扫描件至少一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4、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响应文件活动中,供应商无不良记录。

5、采购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参与。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8、供应商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9、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将钢塑复合管样品(DN25、DN40、DN50钢塑管各20cm)递送至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花都区域指挥部或使用人指定位置做样品检测,收货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平步大道23号,收货人:赵靖宇,联系方式:13827030057。凡经样品检测结果不合格或未按规定递送钢塑复合管样品的供应商,均做“否决”处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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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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